青岛工程垫资的法律法规都有哪些依据?
工程垫资法律规定主要有:
1、《政府投资条例》;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对是否能够垫资以及垫资后追偿进行了规定。 《政府投资条例》第二十二条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 贷款利率 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 欠款 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